ICP申报备案手续

关于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对互连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通告

亲爱的客户,您好!

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于6月3日发布通告,强调执行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互连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(ICP)实行许可或备案制度的条例。

该管理办法规定,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。经营性的互连网信息服务需要申办ICP经营许可证,而非经营性的互连网信息服务需要履行ICP备案手续。

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
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。

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
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、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。

办理手续:
请登陆以下链接按相应手续办理。
http://www.gdca.gov.cn/jyxk/index.asp

注:经营性网站按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(ICP)手续办理,非经营性网站按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(ICP)备案手续办理。

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有关文件:
电子公告
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